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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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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陶王”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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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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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大连的邢良坤说,在央视上说的那番话,“只是句玩笑话”。
“世界陶王”提起上诉
助阵专家曾参与起草《合同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收到上诉书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昨日从大连传来消息:巨额财产面临易主可能的“世界陶王”邢良坤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定他在央视说的话不是悬赏。引人注目的是:参与起草《合同法》的法学专家江平也对此案一审判决提出意见,认为邢良坤在电视上夸海口不构成《合同法》规定的要约。

  “只是句玩笑话”

  此前,邢良坤及其代理律师多次表示要上诉。昨日,邢良坤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已付诸行动:委托律师于9月6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

  2006年4月1日,大连陶艺家邢良坤在中央电视台七频道《乡约》栏目夸口,谁能做出他制作的陶制五层吊球,他就将其陶艺研究所大楼送与此人。经过研究,洛阳小伙儿孙震做出此球。今年8月2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邢良坤在电视上夸口构成要约(即悬赏),判决其悬赏广告合同有效。

  邢良坤说,他不服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状中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洛阳小伙儿孙震一审的诉讼请求。上诉的事实与理由主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与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谈及上诉理由时,邢良坤激动地说:“陶艺研究所的大楼是我租赁的国家财产,说将其‘悬赏’是为了增加节目趣味性的玩笑话。即便该大楼是私人财产,也属于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要送出去还得征得妻子的同意。所以,在央视上说的那番话,‘只是句玩笑话’。”

  他说,他的五层吊球制作方法是获得国家专利的,孙震的作品是否符合他的要求,他说了不算,孙震说了也不算,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鉴定,法院不具备鉴定能力。

  邢良坤强调,上诉时他不会到庭,也不会拿自己的作品跟孙震的作品进行比较,“大师就是大师,大师的作品别人仿得再像,也是赝品!”

  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缺乏法律依据。

  法学泰斗:夸口内容不是邢良坤的真实意思

  此次上诉,邢良坤不仅更换了代理律师,而且还请来了法学泰斗为其助阵。

  邢良坤的新代理律师、北京龙凯律师事务所的陈德惠说,9月2日,该律师事务所邀请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民商法专家、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徐学鹿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德国与欧共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兆兴研究员等5人,对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进行了评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专家在意见书中认为,邢良坤参加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节目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他夸下海口表述意思不真实,只是想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他是天下第一!

  意见书还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全面了解案情,对邢良坤所说送人楼房的产权没有界定,认定事实不清;另外,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所完成的作品是对邢良坤的要约承诺的结果,不仅违反艺术规律,也无法律依据。

  陈德惠表示,他对此案胜诉充满信心。

  据我市法律工作者介绍,今年74岁的江平被法律界认为是中国民法的“教父”、民商法领域的泰斗。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主持下,江平以及众多学者一起参与起草了《合同法》,而《合同法》是此次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孙震:欢迎“陶王”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因为地域关系,目前还没有收到邢良坤的上诉书或见到他的代理律师。

  昨日,得知邢良坤上诉,孙震表示:“不出意料!”

  他说,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转来的邢良坤的上诉状,因此还不知道上诉的具体内容。“但我非常欢迎邢良坤尊重法律的上诉行为,也非常期待他在二审时能拿出五层吊球进行比较,揭开‘世界之谜’!”

  孙震的代理律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说:“法律学术权威的意见书,仅仅是学术层面的探讨,不是具体案情的分析,而且它仅仅是邢良坤的一方主张,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别,因此它不会对法院的公正审判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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