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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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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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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规范 来电提醒类收费
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擅自开通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冯晓芳 万一) 为使电话用户在无法接听或不便接听的情况下及时获知主叫用户的相关信息,各电信企业相继推出了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服务。信息产业部10日发出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全面规范来电提醒类收费。

  据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介绍,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来电提醒类业务。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免费开展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来电提醒类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信息产业部要求,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来电提醒类业务的被叫用户时,如这类业务不需要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来电提醒等),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同时,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来电提醒类业务的被叫用户时,如这类业务需要主叫用户操作(按键、留言等)才能完成(如语音信箱、秘书台等),电信企业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电信企业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据介绍,这一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电信企业如因系统改造等原因,个别规定暂时无法实现的,应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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