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强制缴存,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是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有条件的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以及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军 刘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