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不能按期交工怎么办
西工区某房地产开发商问: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里约定了完工日期。但约定日期已过,这家建筑公司还没有完成约定工作量。无法交工致使我们不能正常开发和使用,请问能否解除这份施工合同?如果可以,建筑公司该如何承担责任?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你所询问的问题涉及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在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支持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从该解释第八条(二)项中可知,如果建筑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你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还要给其一个合理的交房期限,这个期限要根据你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施工环境和条件等方面的因素来综合确定,如此期限过后建筑公司仍未能及时完工的,你公司可依法解除合同。该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房产应如何分割
高新区张女士问:我和丈夫准备离婚,丈夫坚持要房子,并提出要按购房时的合同价分割,我觉得不妥,但又说不出道理,请问这合适吗?
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答:按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离婚双方的条件大致相当,又无法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则应区别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丈夫坚持按购房时的合同价分割是没有依据的。考虑目前房产价格的上涨因素,评估价很可能会高于合同价,你可依法要求按评估价进行分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准婚房房产证上可否留双方姓名
洛龙区毛女士问:我和男友准备先买房再登记结婚,如果现在买房,我和他在法律上还没有关系,那么不论我出钱还是他出钱,可否在房屋产权证上留下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李克军答:毛女士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分别财产制,并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了使婚姻关系稳定,建立共同的财产关系是极其重要的。
你们作为共有人可共同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关于持证问题,对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何预防婚后房产混淆
西工区林小姐问:
最近我与朋友准备购房结婚,双方父母均凑钱帮我们购房,但又不好意思分得太清,请问如何办理为好?
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答:所谓定分方能止争。如果事前碍于情面采取回避问题的含糊态度,往往非但不能回避问题,反而会引发矛盾产生,给今后的婚姻生活留下阴影。建议你考虑以下两种途径解决问题:1.按照各自的出资金额进行产权份额的书面约定。2.对父母出资予以定性,明确属借款还是赠与,并签订三方协议。这样,你们今后才可避免纠纷的产生。
商住楼产权期限如何界定
涧西区龙女士问:我欲购买临街二层商铺一处。售楼小姐说,该栋商住楼的土地证都是70年,可以放心购买。请问,她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同一栋楼,商铺和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同吗?
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答: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现实中商住混合楼用的是同一土地。来信中你所购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可能是70年,而只能是40年。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目前立法界对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正在酝酿中。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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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