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成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新加入者,这些行业应税所得率核定为3%~10%。另外,原有的工业类别变为制造业,其他项目应税所得率也相应调整。这是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中获得的信息,这一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基础上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根据新的核定税率,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而此前的规定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是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为10%~20%;饮食服务业为10%~25%;娱乐业为20%~40%;其他行业为10%~30%。
从调整的情况来看,在行业分类中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马蔡琛解释说:一方面是由于农业税取消之后,国家对于农业的税收政策有所调整,“实际上在原来有农业税的情况下,对农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涵盖很少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业属于较低增加值的一个行业,如果放在其他行业中,按照10%到30%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的话就偏高了。因此会增加农、林、牧、渔业这样一个类别,将其应税所得率规定在3%~10%的范围内。
(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