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9月20日电 为归还在港澳欠下的巨额赌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在两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639.5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胡建平有期徒刑15年。
胡建平现年43岁,自2001年11月起担任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4年至2006年1月,他先后数十次前往港澳地区豪赌,累积欠下赌债上千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胡建平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权以及公司资金进出全凭自己“一支笔”的职务便利,频频将公司公款挪用以归还赌债、套取现金,总计金额1639.5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