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首部《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21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在服务费用方面,《快递服务》标准规定了设置原则,即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信件类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的规定;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