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安县石井乡的杨军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让人搭便车,却落了个赔款近万元的下场。
2006年6月21日上午,天下着雨,杨军驾驶自己的农用运输车外出,同乡的杨五要求搭便车,杨军同意了。途中因道路急转弯且下坡,加上雨天路滑,车翻到路边,杨五与杨军均受伤。
二人被送往石井乡卫生院救治,因杨五伤势重,又被送往县城医院治疗。杨五在医院住院34天,出院不久又因伤口感染,再次入院治疗36天。杨军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照面。杨五遂将杨军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各项损失共计62150.54元。
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军的车辆属农用运输车,并非客运车辆,被告同意原告乘坐,虽属善意行为,但其应当预见他人乘坐是否安全;当时是雨天、路滑,原告也应预见搭乘被告农用车的危险性,故原、被告双方主观上都有过错。本案原告所受损失依法认定为14165.2元,被告应负担其中60%的损失。
(王春梅 邓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