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月缴存额是怎样计算的?
答:(1)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具体缴存额为:
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房改领导小组文件《关于洛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豫房改〔2006〕13号)批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
2.几类特殊职工(新参加工作的、新调入的、被借调和外派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如何缴存?
答:(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3)被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 (张军 刘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