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21版:洛阳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ABC
新闻网广告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07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ABC
——解读《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洛阳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于德海 李帆

    19日,《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1》)、《洛阳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2》)正式实施,职高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低保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及其他非就业城镇居民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以家庭缴费为主的基础上,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这是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大好事。根据此项工作安排:从2007年10月1日起首批参保居民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底前重点人群参保率要达到70%,一般居民参保率达到30%。

  为便于广大参保居民理解政策,尽快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对这项新制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城镇居民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

  市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王亚伟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参保对象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医保基金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支出。

  参保范围和人员

  《办法1》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是指全市范围内(包括8县1市6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市)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是指经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洛各类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以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其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是指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王亚伟解释说,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包括低保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其中,“低保对象”是指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确认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是指经市残联鉴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参保如何筹资

  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纳为主,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实行自愿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如下:18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额18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120元。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缴费额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70元。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缴费额为90元,财政全额补助。学生(包括职高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未满18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额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持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额为18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居民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发医疗保险证、卡,居民凭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制,除专科医院和急诊外。

  王亚伟解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设立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前,居民个人应首先自己负担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具体规定如下:(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2)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办法1》还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规定的特殊疾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等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50%。此外,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7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譬如当年第一次住三级医院是600元,那么当年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就减少为300元。但是,若参保居民因人身意外伤害、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残、自杀和其他有明确责任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城镇居民可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办法2》规定,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参保人员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人员,可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如下: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可按30元、60元、90元3个标准选择一次性缴费,每年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和6万元。不满18岁的城镇居民及学生(包括职高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一次性缴费10元,每年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支付比例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就诊程序、医疗服务设施、急诊、转外住院、异地就医、转诊与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及管理办法等,均按照《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的管理,应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居民新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参保手续,登记参保采取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入户调查、采集信息的办法进行。入户调查期间,居民应填写和提供下列资料:(1)洛阳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2)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提供经社区出具和办事处核定的证明材料;(5)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可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医保证复印件或个人近期缴费收据复印件;(2)在大专院校上学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3)外地务工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5)其他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参保表应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供养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监护人(供养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社区负责收集、核对参保家庭报送的个人资料、证件,负责填报相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对各社区上报的登记参保表等材料认真审核,进入信息录入和信息登记。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残联负责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登记和参保工作。由于今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失业人员和各类学生的登记参保和缴费分别由民政、残联、劳动和教育等部门负责;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随家庭参保。居民参保要一次性缴纳2007年第四季度和2008年全年费用,凡居民在2007年9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即可于2007年10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如何缴费

  《办法1》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缴费按年度一次性预缴。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登记参保和费用缴纳期限,在规定缴费期限以外的不予受理,城镇居民可于下年度缴纳。参保对象按规定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社区通知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借记卡或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凭证(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指定银行须出具缴费凭据。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其中断参保前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重新参保缴费的,自下年度7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醒

  若城镇非从业人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就业了,应该按哪种方式参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王亚伟解释说,《办法1》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多种方式就业,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成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