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年前的一件小事,使我陷入尴尬境地。
那是1954年初夏,15岁的我在60里外的县城第一初中读二年级。
我的各门功课都不错,尤其钟爱语文,特别爱看课外书。课外活动时,我不打球,不散步,一溜小跑,到300米外的县城新华书店看书。有时回来晚了,跟不上吃饭,我就饿着肚子,但书店照去不误。
那时书可真便宜,有一次,我花八毛钱买了一本肖军的长篇小说《八月的乡村》。我在书柜前匆匆付了款,对胖乎乎的女营业员笑了笑,夹起书便走了,赶着回校吃饭。
回校后,我抽空就看,不到三天便看完了这本书,还用红、蓝铅笔画出优美的词语、句子、段落。
邻班好友胡××获悉我买了本新书,就借去看。三天后,他还书时悄悄告诉我:“你购书,咋忘了盖章?陈××怀疑你偷窃书,可能会告老师。”我一看书,后封面上真没盖章,不禁面红耳赤起来。
晚自习下课,班主任田老师叫我到他办公室,劈头一句:“你什么品质,竟到书店窃书?”田老师大发雷霆。我满肚子委屈,有口申辩不清。田老师怒气未息:“回去,写检讨去!”
这天夜晚,我失眠了。我抱怨姓陈的同学,也不调查清楚,就去告状邀功,置我于尴尬境地。
第二天下午,课外活动时,我找到那位营业员说:“一周前,我在这里买了一本《八月的乡村》,付了款,没盖章,你还记得吗?”她微笑着说:“记得,我当时也忽略了,你走出门后我叫了几声,你没听见……”
女营业员给我补开了一张发票,还写了几句证言。回到学校我连忙交给田老师,他脸上露出了笑容,连说:“误会了……”
(新安县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