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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百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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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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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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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引争议
  28日房贷新政出台后,此次紧缩房贷的主要对象——“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成了各大商业银行房贷部门人士争议的焦点。

  依照央行、银监会就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答记者问时的解释,“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仅从字面上理解,此次政策调整是针对“第二套住房信贷需求”。

  多家商业银行人士预计,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监测将主要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进行。也就是说,有信用记录即进行过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才会被归类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信贷调整之列。那么,实际拥有第二套(或以上)住房,但仅为首次贷款的客户,依然可进行正常优惠授信。

  但是,《通知》中并未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主体进行严格界定,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商业银行对此仍未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套住房,只需分别以一人名义贷款,即可规避“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上调。

  另外,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未完全进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说,部分进行二次贷款购房的客户可能由于首次仅进行了公积金贷款而被排除在“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购房者之外。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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