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李帆)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开始实行省级统筹。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以前的29%统一下调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据悉,2008年6月底前,我省将实现省、市、县养老保险信息联网。
据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的管理机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所有参保单位统一按2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参保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说,实行省级统筹前,根据省里有关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9%,其中企业缴费比例21%,个人缴费比例为8%;从本月起实行省级统筹后,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在现有21%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这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通知规定,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2007年10月1日起,统一按20%的比例缴费,其缴费基数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取过渡期的办法。过渡期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可在60%~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其中,2007年已经确定缴费基数的,从10月1日起执行70%~250%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