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从10月8日开始的约一周时间内,2007年诺贝尔奖各个奖项的获奖名单将陆续公布。诺贝尔奖代表着相关领域的最高荣誉,它的评审程序因此也非常严格。那么,诺贝尔奖获奖名单是如何出炉的呢?
根据该奖创始人诺贝尔的遗嘱,在诺贝尔奖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的影响,评选的唯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在每年的9月份,物理学、化学等几个不同专业的诺贝尔委员会向全球各地的数千名独立人士(具备一定资历的学者、科学家等)发出邀请,请他们推荐自己认为下一年度有望获得诺贝尔奖的候选人。由于许多独立人士经常推举同一个人,每年只会有200到300名科学家最终被提名。
候选人名单必须在第二年年初提交到不同专业的诺贝尔委员会。各委员会在评奖专家的协助下对收到的提名进行评估。要经过初选、复选等层层选拔,委员会才能完成对候选人的挑选。然后,委员会将建议上交给相应颁奖机构,各颁奖机构通过投票选出最终获奖者。每年10月投票结束后,立即公布获奖者。
从1974年开始,诺贝尔基金会规定,诺贝尔奖原则上不能授予已去世的人。
此外,与许多电影奖项及文学大奖不同,诺贝尔奖遵循的原则是,除了公布最终获奖者的名字外,凡作为候选人的科学家名字都不对外公开,并设置了50年的保密期。因此,对于每年可能出现的各种“风声”,说某人获得提名成为诺贝尔奖候选人,其真实性必须等50年后才能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