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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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反馈:
近日,《连线民声》栏目刊登了读者反映在超市购买的食盐的包装袋上无“QS”食品安全标志,质疑食盐质量问题一事,该问题一经报道,引起了我市盐业管理局的高度重视,立即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去了请示函,并于日前得到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回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请示国家质检总局,答复如下:国家质检总局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时,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故没有将已经有相关法规和专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范围。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的目录以内的食品,必须按照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今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的食品质量安全公告,该公告公布了第一批16种使用QS标志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这16种食品包括: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中符合条件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并在产品上加贴了QS标志。食盐暂未列入其中。
市盐业局张成山局长特别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答复函上作出批示:请转发各县公司及市区食盐分公司,并做好互传解释工作。(记者 冯莹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