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许高伟)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造危房,让农村困难群众搬出草房、危土窑洞、危土坯房,市政府为此专门出台了《洛阳市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危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此项工作已于昨日正式启动,涉及8700多户困难群众、27000多间危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计划3年内全部完成。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一些县(市)区还有许多困难群众居住在草房、危土窑洞、危土坯房内,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涉及8700多户困难群众、27000多间危房。为切实解决这部分群众的生活和居住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帮助他们改造危房。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只有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才被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具有洛阳市常住户口,其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者;居住在草房、危土窑洞、危土坯房内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现住房屋为其唯一住房,并且经过县级以上建设部门鉴定为危房者。
下列情况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通过扶贫搬迁,新建房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员住危房的;已经享受移民安置的回流居民;子女住房充裕且有供养能力,但父母仍住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不予单独建房,原则上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
《意见》规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家庭有1名成员的,每户按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助;家庭有2名成员的,每户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助;家庭有3名(含3名)以上成员的,每户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补助。
补助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实行差别化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建房户根据自身财力适当出资。
如果补助对象自行购买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二手房,可以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改造规定的补助标准。
为了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救助,《意见》对申请、审批手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首先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要实地考察,走访群众,认真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意见》要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应结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救助对象的意愿,可采取新建、置换等方式,由乡(镇)政府或村两委统一组织实施。
新建房屋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保证房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集中安置的办法,既方便生产生活,又节约公共资源。
农户入住新房后,由乡镇监督,村两委负责对原危房进行拆除。
又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许高伟)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11月8日前,我市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必须全部完成。为确保灾民顺利过冬,于11月8日前入住新房,市政府和各县(市)区签订了倒房重建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本月底前必须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据介绍,今年夏天,栾川、洛宁等县(市)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部分群众房屋倒塌,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因灾倒塌房屋3011间。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倒房重建工作,目前已经下拨1003万元倒房重建专项资金,开工建设2309间,已建成1528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