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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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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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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我市第四次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邓德洪 通讯员 李帆)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我市从10月1日起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等标准相应调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从10月1日起,我省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需要调整。本月上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管理条例》,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相应提高,该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孟津县、嵩县、汝阳县执行每月440元的标准;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执行每月360元的标准。此前,市区(含吉利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320元,其他各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256元。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为: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孟津县、嵩县、汝阳县执行每月44元的标准,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执行每月36元的标准。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征缴11.02亿元失业保险金,总共为12.41万人发放了9.07亿元失业保险金。目前,全市有3.93万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我市每月将会多支付失业保险金519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张萌)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在前3次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再次为他们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据介绍,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从10月起,我市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3个月(10月、11月、12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元,按月发放,直接划入低保金个人账户,总费用为347万元。

  记者了解到,加上此前我市3次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的生活补贴,从7月起,我市共计下拨补贴款1607.19万元,每人补助标准达到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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