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规定基金销售要投资人利益优先,禁止向投资人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本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18日正式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并开始实施。一年内针对一个问题出台三份文件,反映出监管层加强基金销售监管的决心。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首先要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当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利益等。另外,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投资人调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清晰有效的作业流程,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通过适当途径向基金投资人公开;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则通过加强内部环境、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信息技术、监察稽核等方面的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已经就这两份文件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出台的两份指导意见,将与今年3月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共同构成监管部门的基金销售指导性意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