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4月,挺进中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10个月的艰苦作战,中原各解放区已基本连成一片。5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重新组建中原局军区。
1948年6月,中共豫西区党委、行署、军区在鲁山成立,张玺任区委书记,李一清任行署主任,韩钧任军区司令员。豫西区党委下辖6个地委和洛阳市委。8月,增设豫西七地委。
1948年5月29日,根据上级命令,太岳五地委、专署和军分区划归豫西区党委、行署、军区领导,改称豫西一地委、一专署和一军分区,下辖陕县、新安、渑池、洛(宁)北、宜(阳)北、孟津、偃师、洛(阳)北8个县委。1948年11月,中共洛阳市委划归中共豫西一地委领导。
1948年6月初,中共豫陕鄂所辖的中共豫陕鄂三地委、专署、军分区改称中共豫西三地委、三专署和第三军分区,隶属中共豫西区党委、行署、军区领导,下辖洛(宁)南、宜(阳)南、伊阳、伊川、龙门、嵩县、伊鲁嵩7个县委。
豫西地区各级民主政权和地方武装建立后,因土匪猖獗,群众基础薄弱,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剿匪,我党先后从野战军抽出12个团到各军分区作为地方武装的基干,1948年1月下旬,又命九纵全部兵力投入豫西的剿匪斗争。
1947年11月至1949年底,栾川县共歼匪3700余人,嵩县消灭士匪3189人,洛宁消灭瓦解士匪2.4万人。到1949年12月,危害豫西百年的匪患终于被消除。
刚解放的洛阳市区面积仅4.5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0万,工业基础薄弱,商业萧条。1948年4月8日,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具体规定了城市工作应遵循的9项政策,成为洛阳地方党组织工作的行动指南。
当时,洛阳地方干部严重缺乏,为了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中共豫陕鄂前委和后委决定成立洛阳城市工作委员会,由陈谢四纵政治部主任刘有光兼任工委书记;又从四纵抽调部分干部充任政府各局的领导人、派九纵政治部主任谷景生率200多名干部进入洛阳市做城市工作。4月5日,洛阳第二次解放的当天,杨少桥任市长兼城防司令。6月,中原局决定撤销洛阳工委,成立中央洛阳市委,隶属中共豫西区党委领导。中原局派遣150名老解放区干部到洛阳工作,任命周季方为中央洛阳市委书记,市委委员为:杨少桥、李文甫、黄亮、刘宏、干玉梅、文祥。
经过半年努力,到1948年年底,全市共建立6个区政府、56个街公所、304个闾,全市共产党员300人,干部400人,初步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
1948年4月9日,当时的洛阳工委机关报《新洛阳报》创刊发行。创刊的第二天,便刊登了市政府的十大政策。1949年2月28日,《新洛阳报》扩大为4版,成为洛阳地委的机关报。
针对解放初期洛阳的混乱局面,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维护社会治安,建立民主秩序”的口号,集中力量搜捕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战犯等,共破获国民党特务组织6个,逮捕各种罪犯400余人。同时,市政府下令取缔吸毒和卖淫。之后,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将经济和社会秩序引上了正轨。
1949年2月,河南全境大部已获得解放,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中共河南省委。1949年3月1日,中共河南省委在开封正式成立。3月7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河南军区成立,中共豫西区党委、豫西行署、豫西军区同时撤销,所辖各地委、专署、军分区划归中央河南省委、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和河南军区领导。
1949年3月1日,中共豫西一地委改称中共洛阳地委。洛阳地委下辖新安、偃师、孟津、伊川、嵩县、宜阳、洛阳市、洛阳县等8个县(市)委。
1949年1月16日,奉豫西行署命令,洛阳市和洛阳县合并,仍归中共豫西一地委、专署领导。1949年1月21日,洛阳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召开,到会代表33人,选举韩林为各界人民代表会主席。
自此,洛阳各界人民在洛阳市委的带领下,全面步入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全文完) (建新 整理)
(此系列稿件得到中共洛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