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一对70多岁的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法院一审支持了他们的请求。二审法官说服他们的女儿服从了一审判决。(10月25日《河南商报》报道)
无论是父母子女间的血肉亲情,还是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之情,抑或是伉俪间的甜蜜深情,都是建立在大爱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良知的维系,是一种人性的本能需求,是一种情感的自然流露,是一种人类群居的法则。如果这种亲情的表达沦落到需要法律强制执行的地步,无疑是亲情的悲哀。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对子女而言,对父母的精神赡养,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不容推辞的道德约束和法律要求。
“常回家看看”当真那么难?诚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竞争激烈,但具体到本案中,子女5年间没有探视父母,恐怕不是没有时间,而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法律的介入,虽属无奈,也确有必要,但效果并不乐观。当“亲情”被强制执行的时候,“亲情”的双方都不免尴尬至极。
当前,“亲情虐待”现象正有增多趋势。今年5月12日的《半岛都市报》报道,为了让儿子回家陪着吃顿饭,家住东海路某高档小区的刘女士和老伴决定,愿意花上100元作为奖励。8月27日《新商报》报道,大连的林忠老人和老伴,愿意为儿女开出“工资”,只要儿女每周回来两次陪他们吃顿饭,一个月便支付给儿女1000元。无论是 “回家吃顿饭,奖儿一百元”,还是“有偿回家,月奖千元”,都折射出天下多少父母的无奈和辛酸。
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当那么多子女,对生养自己的父母实施事实上的“精神遗弃”时,呻吟和颤抖的、痛苦的不仅是父母,也是社会。 (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