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10月1日起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连续参保5年,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参保居民可就近在定点医院就医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于德海 李帆)
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好消息:为了让城镇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鼓励他们早日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实际,我市调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07年12月20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10月1日起提高2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同时,为了方便就医,参保居民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我市任何一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提前参保,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说,凡2007年12月20日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儿童,下同),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按筹资标准180元缴费参保的,在原文件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即三级医院为52%、二级医院为62%、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2%、特殊疾病门诊为52%、家庭病床为52%。
按筹资标准120元缴费参保的,在原文件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即三级医院为42%、二级医院为52%、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2%;特殊疾病门诊为42%。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随之提高
据介绍,凡2007年12月20日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均在原文件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按筹资标准180元缴费参保,并按30元、60元、90元三个标准任选其一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2%、二级医院为62%、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2%、特殊疾病门诊为52%、家庭病床为52%。
按筹资标准120元缴费参保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42%、二级医院为52%、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2%、特殊疾病门诊为42%。同样,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同样再提高3个百分点。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在此之前,因病住院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报销的人员,也可享受此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广大居民群众踊跃参加医疗保险,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参保受惠面,方便大家就医,参保居民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我市任何一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登记参保时间延长至12月20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目前,全市45.79万人登记参保,38.63万人已经缴费,从10月1日起,这些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居民尚未登记参保,为方便大家参保就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办公室已将登记参保的时间延长到12月20日,同时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刊登在今天《洛阳晚报》(A6版)。
市领导强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底前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70%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