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为1359206××××的读者通过短信平台向报社反映:洛阳市公安局在2005年9月下通知要求不能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迁户口,而我是2000年9月买的房子,为什么不让迁户口,牵涉孩子上学交高价借读费的问题,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
记者拨通了该读者的电话,得知她老家是宜阳县的,2000年便在洛阳定居,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一直没有迁户口。后来孩子上学,遇到校方让交借读费的问题,才开始张罗着迁户口的事,这时她才得知“不能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迁户口”这个规定。
记者来到该读者居住地所在的珠江路派出所,户籍室的一位女警告诉记者,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迁户口只施行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无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目前肯定是不能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迁户口的。这位女警还说,购买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的商品房,并有房产证,就可以凭房产证办理转迁户口。或者是外地居住者在本地经商,并为我市缴税达到规定的数额以及其他符合转迁户口的条件满足时,才可以办理转迁户口的手续。
(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