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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对政府机关就该有话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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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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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表达
政协委员对政府机关就该有话直说
  媒体报道,10月29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第三次就公路“电子眼”检测问题致信广东省公安厅,希望车辆测速设备接受定期检测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广东省政协委员江涛也对此事致函广东省公安厅表示不满。

  今年10月25日,孟浩委员对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电子眼”测速存在问题的提案答复已明确表示“不满意”。孟浩委员“不满意”的理由也很明确:公安交警部门对公开检测并向公众公开检测结果的具体建议没有任何回应。

  针对公安交警“电子眼”问题,一个省政协委员连续三次发出“不满意”的声音,并且通过媒体将“不满意”见诸报端,此举在公众中引发了广泛关注。事情的结果如何,有待下文。笔者认为,对政府权力部门的履职情况,此次地方政协委员直接说“不”的认真态度值得称道。

  公路“电子眼”设备测速问题早就成为坊间议论的焦点,有不少媒体发表文章批评个中缺陷。此事就连广东省公安厅在答复孟浩委员中也不得不承认,“不能保证拍照取景与测速雷达波速区域基本重合”,“误拍取景可能性相对较大”。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对此类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鲜见有人敢于说“不”。如今政协委员书面向公安交警部门说出“不满意”,等于是为公众担起了问责的责任。

  应该说,监督地方政府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公民都有权利,而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是责无旁贷。孟浩委员敢于对公安交警部门书面表达“不满意”,就是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要当一个维护人民利益的铮铮之士。可以说,这样的铮铮之士多了,政协的作用就会更大,民主政治的风气就会更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就会更有力。

  加强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又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还提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孟浩委员对“电子眼”提出不同意见,对公安交警部门发出质疑之声,就是大胆地行使他的民主权利,履行政协委员的应尽职责。

  孟浩委员敢于对公安交警部门说“不满意”,除了他心中装着公众利益秉公办事之外,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善于调查研究,坚持用事实说话。可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个有作为的地方政协委员,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善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孟浩委员的表现值得其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借鉴。 (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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