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11月1日电
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且拒不治理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周时洪介绍,重庆今年发生特大洪灾,主城区也出现了泥石流、水石流等地质灾害,市区的地质灾害与人为活动有很大关系。
为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