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福州市商品住宅期房将不得转让,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原则上不得办理注销登记。这是福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进一步遏制炒房行为作出的新规定。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目前已按新规定运作。据介绍,在执行新规定之前,一些炒房者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更名预售合同转让期房,既达到炒房目的,又逃避高额税费。新规定将规范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变更和注销登记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根据新规定,所有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合同变更登记:一是商品住宅购买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要求作为共同购买人的;二是多名购买人共同购买,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三是付款方式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并且,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