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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新疆发改委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使消费者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做到“心中有底”。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