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告别历史:我家是新乡的,对洛阳不熟悉,今年7月大学毕业,现在在一家医院上班。毕业后我先在洛阳的一个学校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我工作了两月便辞职了。可校长不给我结最后将近一个月的工资。钱并不多,四五百元,只是这事让人心里很不舒服,况且还是个教书育人的学校,哪有这样办事的?
洛阳新闻网:你们当初签订试用期合同了吗?
告别历史:没有,只有口头协定,工资每月500元加课时费。
洛阳新闻网:是你自己辞职的吗?
告别历史:是,我在那个学校工作到9月底,学校是每月15日发工资。当我回去领工资时,校长就躲着不见,电话也不接,他唯一的理由就是没给我们造工资表,就是不给工资。
洛阳新闻网: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吗?
告别历史:想过,可是如果去打官司,我一是没有时间,二是也没有更多剩余的钱扔在打官司上。虽说钱不多,但这件事情对我影响很大。
(二)
李娜: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8月份我应聘到洛阳一学校做教师,经过一个月的工作,我认为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便在9月底提出了辞职,但校方不支付我这一个月的工资。
洛阳新闻网:你们当时签合同了吗?
李娜:没有,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并没有签合同。我查了《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有关于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我告诉校长该法律条例,他说如果打官司,他随时奉陪。据我了解,劳动纠纷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可是过程很复杂,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为了几百块钱我也不可能浪费这么多时间啊!
洛阳新闻网:你咨询过律师吗?
李娜:我自己就是学法律的。我很清楚很有可能要不到工资,因为这样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一定会受理,我就是想通过洛阳新闻网发布这个消息给广大刚迈出象牙塔的大学毕业生们提个醒。
记者调查:无独有偶,两位网友的遭遇竟然如此相似。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拿到工资呢?记者联系到了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的方西乾律师,方律师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他说,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和单位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两位网友在试用期为单位付出了劳动,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劳动者不能如数获得劳动报酬,可以向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青春激扬的大学毕业生们,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吧!
(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