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为正在运行的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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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厅关注
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昨天,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违法裁员可予以撤销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必要“谈虎色变”。
林景青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老总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11月1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从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由于华为是著名的标杆企业,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马上引起轰动,更多业内人士担心的是,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华为动作”内部调查】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方案将在10月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包括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表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 (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上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辞职,有人欢喜有人愁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文员李敏说她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圳,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工作。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他岗位要低得多。
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在深圳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我在华为做了8年的文员,很有经验,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今年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12年。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12年后,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混了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16万元的赔偿。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30万左右的股票,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50万元左右的收入。“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王宁担心如果哪一天华为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
【“华为动作”外界解读】
●华为调整与《劳动合同法》有关
据了解,华为的这一非常举动,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中山大学特聘客座教授、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认为,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加以规范,确实为中国企业未来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总额增加了不少“限制”。
蓝国庆表示,华为采取这种做法,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这一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华为这一做法,很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华为此举被指“逃避社会责任”
华为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降低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把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断,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理和裁员”。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主动辞职’”,员工“主动辞职”实为无奈之举。
●业内人士担心更多企业会效仿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10位大型国企、外企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和员工,受访者表示“多多少少地听说过一些企业在趁着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炒掉部分员工”。
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让部分员工“主动辞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值得理解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因此而被放大”。
据介绍,由于《劳动合同法》偏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部法律就是一部“员工保护法”。很多企业都担心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
“因为华为是标杆企业,如果连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如此理解劳动法并且采取这种做法,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跟随。”杨希宏说,很可能有更多企业效仿华为。有律师表示,此次华为与员工终止和签订合同,只要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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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
在中国掀起裁员风暴
名单一宣布即交出门卡走人,被裁员工将酌情诉诸法律
●裁员风暴
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掀起了一场裁员风暴。
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一名被裁员工Ivan Hu告诉记者,10月22日,他收到沃尔玛的一个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
Ivan收到通知后,即被“扫地出门”:工作章当天必须全部上交,公司为员工办的信用卡即日起停用,胸牌的使用日期截止到当天。次日,Ivan就无法再迈入公司一步。
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透露,同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的分部,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记者说:“中国区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有迹象表明,沃尔玛在中国的巨额采购已经出现了向其他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转移的趋势。
●无法接受
沃尔玛的员工说,这一切来得太突然,甚至在裁员前两天,他们还在外地旅游,全然不知将要发生什么。
10月22日9点,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员工突然被通知开会,“来上海分部的经理Roger Lee在会上说,今天,我有重要的事情要宣布,由于公司2007年增长速度放慢,而费用持续增长,所以我们决定,有一些同事要离开公司。”一名被裁撤的员工回忆说。
10点30分,分部门会议开始。QA质检部的运行经理Tomas Young给QA部的50多名员工开会,他宣布:“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即不论工作年限长短,不论业绩,不论个人能力。”
随后,员工们挨个被叫到QA经理Joseph Zhou和hr经理Vivian Wei的小会议室,接受命运的裁决。Ivan第四个被叫进会议室,“很遗憾,你被裁了。”QA经理跟他说。Joseph Zhou递给Ivan一份通知函和补偿协议。
这在Ivan看来有点像掷骰子。“我根本不知道今天来开会要说什么,然后在3个小时内就突然被通知解雇了,完全没有协商的余地。”随后,Ivan被要求立刻交出公司门卡、银行信用卡、工作章以及“一切和公司有关的东西”。“我完全没有办法接受,我们已经完成了今年年初制订的计划,业绩还在增长,为什么要解雇我们?”Ivan说。
●程序争议
“沃尔玛的裁员行动,至少在程序上违犯了劳动法。”一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说。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沃尔玛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沃尔玛的情况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企业根据第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
针对被裁的员工,沃尔玛给出了N+1的补偿方案(N为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一个工作两年的人,能得到3个月工资的补偿。就补偿而言,沃尔玛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目前,被裁员工正在经上海外国服务公司与沃尔玛方面进行调解。据悉,若调解不成,被裁员工将诉诸法律。 (综合《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