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11月2日《北京晚报》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商家时常会把一些即将到期的食品,甚至是已经过期的食品,掺杂在正常的食品中出售。这是在拿消费者当儿戏,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而许多消费者在选购这些食品时,往往只看中了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临界”食品的销售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提高全民的饮食健康水平。我们热切盼望广大经商者能够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因为这对于经商者来说,是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有效检验。(葛瑞原 王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