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际,中国民营企业中具有领军地位的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这就意味着近万名华为员工的工龄统统归零,意味着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工龄满10年即可换取终身合同的希望永远化为泡影。(详见本报今日12版)
此种做法,让人不免心生忧虑。
首先,华为公司将员工的工龄归零确实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华为一声号令,员工一律辞职,员工 “主动”之下,连表达“不主动”的权利都没有。相反,如果华为员工的公民权利有充分保障,那么即使同意“主动辞职”的多达99%,这99%也无法剥夺剩下1%的员工不同意的权利。这1%的员工可以秉持法律与华为谈判,向社会申诉,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这种规避乃至挑衅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环境里,今后还会有终身合同的员工吗?据报道,在华为辞工之前,深圳市教育系统辞退万名临时教师,央视也辞退了千名临时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难以想象类似的辞工案例到底有多少?是否正有一股辞工潮在暗自涌动?如果有,难道这股潮水就不会泛滥成灾吗?其实,华为完全不必为规避新劳动法而采取这种要求员工先辞职再重新竞聘的方法。一个优秀的企业理当成为守法模范,善待员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自从“五一”国际劳动节确立以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日臻完善,欧美等国的劳动法规相当完善,用工规范。而在国内,为何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还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被侵害?这些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反思。 (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