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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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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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冒”出两枚老炸弹
拉面里吃出金属丝
消费者最终获赔偿
来到免费公园 享受秋日暖阳
“黑心”老板激怒员工
损失应由开发商全额赔偿
贪虚荣竟偷皮衣
被拘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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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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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到期未交工,物品被泡无人管,王女士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律师称——
损失应由开发商全额赔偿
  本报讯 (记者 赵玉杰) 最近,市民王女士十分纳闷:自己花钱购买的新房不能如期入住不说,房里暂时放置的家具、家电也因房内水管开裂被水浸泡得一塌糊涂。这事儿究竟该由她自认倒霉,还是该由物业赔偿损失?

  今年5月,王女士花18万元在西工区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协议,新房6月底就应该交付使用,可是她到期前去验房时,开发商却表示不能交房。当时王女士租住的房子已到期,无奈之下,一家人只好借宿到朋友家,而原有的家具和家电,则经该房地产公司经销部同意,放置到了新房里。为确保物品的安全,经销部还特意向管理该小区的物业部出具了一份“工作联系单”,要求协助看管。

  8月29日,王女士接到物业部通知前去为新房试水时,却意外地发现新房内竟漏过水,床、空调、衣服等都被水泡过了。随后她进行了清点,发现价值3800元的某知名品牌床板多处起皮,价值1200元钱的西服、价值280元的衬衫等10多件衣服被泡后缩水、染色,空调机也进了水。王女士气愤地找到物业部讨说法,但物业部却表示:“该房子还没有交付,出现这样的问题,责任在经销部。”随后的两个月,王女士多次奔走在经销部和物业部之间,希望有人赔偿新床,并干洗被水泡过的衣服,然而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记者在王女士的新房里看到,屋内遍地狼藉,床板、床头都有明显被水泡过的痕迹,有的地方还发霉长毛了。记者随王女士来到位于八一路的物业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房间泡水是水闸在检修时突然开裂,导致漏水造成的。她表示,经过与有关部门协商,物业部愿意减免王女士3个月共计120元的物业管理费,并出钱为王女士修理床。“新房的床是由高密度压缩板做成的,床板被水泡后极易折断,仅修理是不可能恢复原样的。”气愤的王女士没有接受物业部的建议。

  那么,王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认为,王女士的境况令人同情。这一事件中,王女士将家用物品放入尚未交付且由开发商掌管钥匙的房屋,双方构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依《合同法》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水闸检修造成满屋是水,保管物毁损,开发商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同时,这一事件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实质是对自身过错的一种补救,不能说是无偿的。因此,王女士的损失应由开发商全额赔偿。

  (线索提供者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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