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成本增支,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好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各地在调整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产品价格时,调整幅度要严格控制在成品油价格上调引起的成本增支范围内,严格禁止借机搭车乱涨价;严禁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商品趁机涨价。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限期落实价格补贴政策。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的规定。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行业增加的支出,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已经陆续拨付,地方政府要尽快将所承担的补贴落实到所有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对液化气价格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各地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增加,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液化气价格上涨影响学生食堂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适当补助。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张毅) 为了适应航空煤油价格调高这一新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5日起调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通知指出,调整后的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