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昨日上午,老城区的赵先生拨打新闻热线说,11月1日,他的电动车电瓶出现毛病。于是,他到维修部更换了一个新电瓶。可是第二天一早,他准备骑电动车上班时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见了。
赵先生随即报了警,民警到现场检查后发现,电瓶锁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应当是电瓶忘锁了,才被别人偷走的。
赵先生说,他曾更换过一次电瓶。当时,电瓶更换后是锁着的。因此,这次更换电瓶后,他并没注意电瓶是否上了锁。维修人员也没有告知他电瓶没有上锁。赵先生想知道,电瓶丢失维修部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侯律师认为,用户到维修部修电瓶,与维修部形成了维修服务法律关系。作为维修部除了做好维修工作外,还应尽到相应的附带义务。如:修完车后检查各零部件是否装备完好、电瓶是否上锁等。就本案来讲,若赵先生有证据证明维修人员因疏忽没有给电瓶上锁这一事实,那么维修人员就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电瓶被盗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维修部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反之,则很难要求维修部承担责任。
(见习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