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5人合伙偷盗兰草案,被告人党喜敏、和运伟、乔书宽、常京道、岳朝晖共盗兰草64盆,价值487200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6月,被告人党喜敏找到常京道,让常京道找人将栾川县合峪镇杨某家种的兰草盗走,并答应事成之后用10万元买下这些兰草。
两人到合峪镇看了杨某家地形后,常京道找到王广振(在逃)、和运伟、岳朝晖商量盗窃兰草的事。因怕人手不够,岳朝晖又到郑州联络“狱友”乔书宽、郭云峰(在逃)、刘敬勇(在逃)、赵勇军(在逃)于2006年6月13日晚,分别乘两辆面包车到合峪街。常京道在路边等候,其余7人从合峪街老年协会院内厕所处翻墙进到杨某家,用事先准备的“药狗蛋”将看护兰草的狗毒死,又用卡钳将兰棚钢筋剪断。和运伟、刘敬勇进到兰棚拔兰草,其余人在外接应。
他们将兰草盗出后,装到常京道的车上。常京道于凌晨5时许与党喜敏联系,约定在汝阳县大安镇见面。下午3时许,党喜敏和孙某带着10万元现金到大安镇高速公路口,党喜敏将8万元交给常京道,常京道将兰草放到党喜敏的车上。晚7时许,党喜敏、孙某二人将兰草拉到党喜敏父亲家栽植在地里,后又移栽到党喜敏哥哥家。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部分兰草追回,计64盆,经有关部门鉴定,价值48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喜敏、和运伟、乔书宽、常京道、岳朝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毒死护院狗、卡断钢筋、内外接应等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王龙海 常红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