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这一调整幅度很大,影响面很广,牵涉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什么要对现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呢?
现行放假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说,1999年,国家对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大幅调整,将“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分别由原来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原先的7天增加到了10天。通过调整前后周末休息时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被称为三个“黄金周”。这种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位负责人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放假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缺乏传统文化特色。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二是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个“黄金周”中,人员流动数量逐步增加,交通拥挤,旅游安全隐患增大;居民大规模集中出游导致旅游景区人满为患。三是休假制度不够落实。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设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职工难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紧张而不能休假的现象。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各界纷纷呼吁改革现行放假制度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社会上也有很多类似反映。
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的任何变动和调整,都必须十分慎重,需要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研究和完善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专题研究。对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运行情况、经济社会影响及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节假日和休假制度安排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二是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分别征求了一些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意见;三是较为广泛地进行了民意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论证比较,形成了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新方案更加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劳动者休息时间不断增加。1995年以前,法定节假日加上星期日,我国劳动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只有59天,1995年实行双休日后增加到111天,1999年实行黄金周后增加到114天。新方案出台后,将增加到115天。新方案更加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休息时间增加,假日次数增多,分布更加合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认为,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二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同时将春节放假的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文化和生活需要。三是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数,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四是通过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的同步出台,既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要求,又可有效避免因出行过于集中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冲击。五是国家将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张毅 周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