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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供热收费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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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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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控制的用户不用热可收基本热费,节能建筑的居民享受热价优惠……
我市今年供热收费有新变化
  本报讯 (记者 孙利华 刘居彬)分户控制的用户不用热可收基本热费,节能建筑的居民享受热价优惠……我市冬季供热在即,市发改委昨日出台了今年供热收费的新政策。

  据市发改委物价办人士介绍,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效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借鉴我国北方主要城市供热改革的经验,今年我市供热收费将在大体稳定的情况下,呈现四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之一:分户控制的用户不用热收费有标准。为了保证供热事业的正常发展,按照公平分担的原则,对实行分户控制的小区,用户在采暖期之前已向供热收费单位提出不用热申请,供热收费单位为弥补供热经营亏损,可向其收取一定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热价的25%。

  变化之二:分户计量试点居民热费就低不就高。今年各供热企业和供热单位要积极选择具备基本条件的小区,进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改革试点工作,基本热价占总热价比例可在30%至6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供热企业要通过试点积累数据,为以后制定两部制供热收费政策提供依据。采暖期结束后,按两部制计费的居民用户,一旦热费超过现行按面积计交热费总额,则按面积计费收取,低于的据实收取。

  变化之三:节能建筑居民享受供热优惠价。为鼓励节能建筑建设和对老的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我市今年将首次通过优惠热价,对使用节能建筑的居民进行合理价值补偿。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能建筑,对供热分户控制且按面积收费的用户按现行供热价格优惠15%,对分户计量且实行两部制收费的用户基本热费优惠20%。

  变化之四:逐步取消对非居民用户供热按面积计量收费。为节约资源,减少用热单位的支出,市发改委规定,对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非居民用户,今年要按表计量收费。不具备分户计量的,要抓紧改造,从2009年冬季开始全市要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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