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主:
由于您在注册登记机动车时所提供的住址与您现在的住址或通信地址不一致,导致有关您的车辆信息我们无法及时告知您,从而可能影响您的车辆正常检审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办理。为了避免给您带来不便,使我们能为您提供更周到、更便捷、更及时的服务,望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上的地址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注明的地址不一致的车主,持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到洛阳市车管所及时变更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不按时变更,影响您的车辆检审等业务办理和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由车主承担责任。
特此告知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