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单位多是“月薪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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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玉杰 文/图
11月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招聘信息须标明薪酬,禁止写“月薪面议”。我市人才招聘市场关于这方面的现状如何?昨日,记者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采访时,发现大多数企业的招聘信息在“工资”一栏显示的是“月薪面议”字样。
招聘单位多是“月薪面议”
昨日,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招聘会上,记者查看了大部分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发现除了一些招聘驾驶员、保姆等工种的单位在招聘信息中标注了具体工资外,有30多家单位在“工资”一栏中写的是“薪资面议”、“待遇优厚,保底加提成”、“工资面议,谢绝来访来电”等。而对福利待遇问题,大多招聘单位避而不谈。
今年毕业的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李宏伟说,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他已经到过10多家单位应聘,在谈到工资待遇的时候,对方都给出“工资面议”的答复。
“工资面议”到底怎么议?一家销售企业的招聘人员是这样解释的:“月薪面议就是应聘者到招聘单位工作后,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表现再与其商谈工资。招聘单位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在招聘市场上没法确定应聘者的能力,经过面议之后,单位能对应聘者有一个初步的认定,以此来确定其工资水平。”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宋惠芳科长说,像这种“工资面议”的招聘方式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惯例,在以往的招聘会上,这样的现象很普遍。有的单位自恃名气大,采取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合则约见”;有的认为可挑选的求职者很多,多次面试后,给求职者的答复依然是“等等再说”。
招聘单位“月薪面议”理由多多
对于明年即将实施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表示还不清楚。
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10家标明 “月薪面议”的招聘单位。有8家招聘单位都认为,最终的工资待遇是根据招聘职位及求职者的能力,双方商议确定。当得知从明年起,不得在招聘信息中写“月薪面议”等字样时,他们表示,如果有明文规定,他们也将按此规定执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招聘企业打出“月薪面议”的理由大多是:在不知道求职者能力高低的情况下,撇开月薪,先谈能力,可以堵住那些逐利型人才的漫天要价,避免讨价还价时的尴尬。一私企老板认为,在招聘不熟练工人和服务员的时候,目前的月工资在500元至600元;如果明示的话,企业就很难找到工人,“所以,只能含糊地说‘底薪加提成’”。
我市一家房地产企业招聘经理赵先生认为,如果招聘售楼经理职位,标明“月薪1000元”,其他房地产企业就会开出“月薪1200元”的招聘条件来招揽人才,所以在他们看来,工资又成了“商业机密”。
“透明”招聘受应聘者欢迎
对于大多数求职者来说,“每月能挣多少钱”才是最关心的话题,所以,取消“月薪面议”,进行透明招聘受到了每位求职者的欢迎。一些应聘者认为,招聘广告禁止写“月薪面议”,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尊重。招聘信息中标明了薪酬,应聘者觉得合适就干,不合适就不干,减少了盲目性。应聘者认为,这个规定非常好,关键是要执行到位。
一名在市区打工的偃师青年常志(化名),目前在一家企业当保安,月薪600元。为了能多挣点钱,他早就想“跳槽”,也出去应聘过多次,但很多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所对工作地点和月薪避而不谈。“大多数应聘者都处于弱势地位,虽然非常关心福利待遇问题,可又不敢详细询问。”常志说,“招工时不说清楚具体的工资,心里总不踏实。”
求职将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这一《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发布招用人员简章中应当包括劳动报酬等内容。这是政府为落实《就业促进法》而出台的重要配套制度,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的招工、用工信息将更加透明、规范,过去类似“薪酬面议”这些不利于劳动者就业的做法将予以禁止,这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今后用人单位应注意规范自己的招用工信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也将更加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