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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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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
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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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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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
减轻患者负担
我市经过两次集中招标,为群众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柳)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凸显,而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销售中间环节过多、供应商层层加价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为切实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从2005年起,我市要求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必须纳入集中招标采购。

  魏巧家住邙山镇,因患有卵巢肿瘤需要多次去医院接受化疗。在市中心医院肿瘤科病房,记者见到了魏巧的用药记录,2006年,她使用的一种名为“紫杉醇”的广谱抗肿瘤药物价格为每支555元,通过招标采购,这种药的价格已经降到每支206元。魏巧每次化疗需要使用6支“紫杉醇”,通过医药招标降低的药价,使她每做一次化疗就能节省2000多元的费用,无疑为她减轻了很大负担。

  记者从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集中招标采购使许多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价格都有较大幅度降低,以不锈钢肱骨近端接骨板为例,2006年的价格为每块2000元,今年通过招标,中标价在830元左右,降幅为58%;肌氨肽苷针每支从13.7元降到10.4元,苦参碱针每支从32元降到13.3元。通过招标,中标药品价格与医疗单位供应价相比,平均下降了13.38%,与国家最高零售价格相比,平均下降33.9%,最大降幅达93.65%,基本实现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目的。

  2005年4月,我市组建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67家非营利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截至目前,我市已进行了两次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降幅分别达13.8%和19.4%,为群众减轻看病负担约1.12亿元。

  通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不仅降低了医疗单位平均采购价格,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而且还抑制了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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