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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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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惠及我市1118个低保家庭
  60多岁的张某是老城区的低保无房户,夫妻二人一直靠租房子居住,每月的房租是家庭的一大笔支出,生活非常困难。我市推出廉租住房制度后,可以说,是政府替张某掏了租房的钱。按照每人12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补贴标准,张某一家每月领取108元的租房补贴,这些钱可在老城租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彻底解决了一家人的住房困难,从根本上减轻了生活负担。

  如今,在我市像张某这样的1118个低保家庭都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目前,新申请的符合保障条件的140多个低保家庭,将在12月底前拿到廉租住房补贴。

  据市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我市已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廉租住房补贴,城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已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保尽保;各县(市)已全部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逐步实现廉租住房补贴的全面覆盖。

  贫困家庭住房 享受政府补贴

  哪些家庭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洛阳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经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同住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转为城市户口不满5年的居民,符合前两个条件且在农村无宅基地的。

  我市还制定了严格的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或者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有烈属、残疾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向户口所在地的区级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后,交所在地区级房产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区级房产管理部门经入户调查,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法制、民政、公安、土地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批准;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登记备案、轮候配租。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按要求随时申请,基层房管部门随时受理,市主管部门每季度审批一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控制,不足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4.5元发放。我市已有1116户低保对象拿到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的50%缴纳, 我市已有2户低保对象搬进政府为其提供的廉租住房,只需负担每平方米每月0.5元的低廉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已经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家庭,不再按原来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而是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标准为公有住房租金的50%。

  扩大实物配租 逐步覆盖低收入家庭

  记者在市房管部门采访时了解到,我市正在扩大实物配租范围,准备购买约4000平方米的实物配租房,政府资金已拨付到位,年底前就可办完过户手续,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中孤、老、病、残等最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市委、市政府已开始着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廉租住房制度2008年逐步向低收入家庭覆盖提供依据。

  各县(市)也将在2008年底前,实现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户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已惠及数千个贫困家庭,正在将更多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和谐洛阳“住有所居”的目标。

  本刊记者 韩黎芳 通讯员 李少君    压题照片 李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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