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丁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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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立冬”已过,可是初冬的洛阳一改往年寒冷的气候,到处充满暖意。让迫切期望“居有其屋”的我辈百姓感到温暖的,还有两则“利好”消息。
第一则: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其中硬性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没有完成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将不得供应其他商品房用地。在这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指标摆在了一切商品房用地的“第一”、“首要”地位,而且对其他商品房用地具有“一票否决”的绝对权利。城市要发展吗?那就请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否则,四面八方都是“红灯”。
第二则:我市1118户城市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11月5日开始,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全面启动,人均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490元的家庭将逐户建档。
我们常说,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必须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实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正是人民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按照科学发展观,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和谐。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市民“居有其屋”,进而“居优其屋”,让全体民众切实共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正是“和谐”的应有之意。从以上两则消息中,我们看到了政府谋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决心和行动,也给了我辈百姓以期望和信心。
最后,再说句题外话: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将大大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总量。供求关系不断改善,那房价的野马也将被套上“笼头”。 (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