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万春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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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在省安集团工作的普通职工孙女士格外关注《洛阳晚报》,收入不算高的她和丈夫经过慎重选择,决定订购一套“浦东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置业顾问告诉她,购房还须资格审查,周四晚报《楼市周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批公示将刊登她的情况,如没有异议,就可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自己看好的房子。
去年以来,我市经济适用房开发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像孙女士一样,全市许多低收入者有幸享受到经济适用房带来的实惠,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了心仪的房子。
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是2007年省定“十大实事”之一,它将尽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经济适用房更是圆了无数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据市住房办统计,2006年以来,我市经济适用房开工面积64.0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07万平方米,3525户城市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实现了购买新房的愿望。
“十五”期间,我市共有13106户中低收入家庭,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现了梦寐以求的住新房愿望。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42个,开工面积131.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3289万元。一批像军安小区、居业家园等规模大、品质高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现了普通百姓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
质优价廉为百姓 中小户型占主流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因减免了土地、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也相对较低。我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都具有这些特点。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虽低于市场上同类商品房,但不意味着其品质也低于同类的商品房。我市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有着严格的规定,其建设规模依据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计划、按比例确定,达到供求基本平衡,适度从紧,保证住房无积压。
我市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完成国有土地规划选址后,面向社会招投标,从优选定建设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单位是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较高的信誉和业绩,招投标工作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组织,确保建筑质量有保障,设计合理。“经济房的价格,商品房的质量”,是我市目前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真实写照。
为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防止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过大,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功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严格审查购房条件 审核公示见媒体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优惠惠及城市中低收入者,我市对其销售价格和购买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在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我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保证公正、透明;市政府每年拿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居民。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条件:具有洛阳市城镇常住户口;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大龄青年购房年龄在28周岁以上;属洛阳市规定的中低收入线家庭。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及证件:洛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人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军官证和大龄青年证明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按规定填报洛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审核上报资料及证件,并按规定进行购房资格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领取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按要求到指定的售房单位洽谈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
5个新建项目总建设面积17.2万平方米
目前,洛阳市场上在售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大多已进入扫尾清盘阶段。我市适时确定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批建设计划,5个新项目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普通住宅相对偏少的供需矛盾,保证了市场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的持续性,能让更多的普通百姓买到质优价廉的房子。
分布在4个城市区的5个经济适用住房新建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其中青岛新村、民兴苑、王城之珠3个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目前有些开始拆迁,有些已动工建设;衡山雅居、熙春华苑也进入招投标阶段。这些项目预计明年年底都可交付使用。
据悉5个新建项目总建设面积17.2万平方米,将圆近2000户普通百姓的安居梦。
本刊记者 韩黎芳 通讯员 石教均 压题照片 张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