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住房,市民杨先生就一肚子火:新房3年修了3次,至今仍多处漏水,墙壁多处出现黑色霉斑。为此,杨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几个月过去,此事仍未解决。
新房3年修3次
2004年2月,杨先生从福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房子,由于在外地上班,新房一直没有入住。2004年5月的一天雨后,杨先生的姐姐来看房时发现主卧室的墙壁上出现一大块水印。几天后,开发商将楼顶漏雨处补好。2006年5月,准备装修房子的杨先生发现书房(装修后成为书房)和阳台也出现了渗水现象。4个月后,开发商才派人对楼顶进行了再次维修。维修结束后,开发商表示不会再出现渗漏了,杨先生这才放心地开始装修。
可是,今年3月的几场雨过后,杨先生的书房又一次出现了渗漏,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从一开始的墙壁潮湿到后来沿着房顶滴水,致使书房内的墙皮脱落,房顶出现了几大片黑色的霉斑(如图)。直到8月初,开发商才派人第三次对房顶进行维修。可是,书房内的维修却要杨先生自己承担。
漏水属于质量问题
昨日,市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处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只负责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方面的监测。房屋漏水肯定属于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调解决,如出现矛盾,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他同时介绍说,为了保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杨先生的房子是2004年买的,屋内漏水应该由开放商承担责任。
开发商应承担损失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认为,杨先生的房子漏雨严重,而且经多次维修仍然漏水,并出现霉斑,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杨先生如不满意开发商的处理意见,可依法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记者 赵玉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