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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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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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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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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为了维护职工利益——
我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高锦)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市总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深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今年8月,市总工会组成了调研组,对全市100家不同类型企业和1000名在岗职工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近年来我市职工总体收入水平稳步增长,但是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

  资料显示: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4%,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仅为11.9%,明显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调查中,市总工会还发现了企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工资支付不合理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存在必将挫伤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给社会经济综合平衡带来不利影响。

  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初步确定:我市将在全市所有企业深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商、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为前提,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新的职工工资发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将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工会组织将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指出,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项制度的推行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差距,确保每个职工都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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