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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百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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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卖房所得
申报个税需单列
基金“开闸”遭冷遇
地量弱市结束动荡一周
有了激情 别忘了忍耐
东方精选 19日恢复申购
?股海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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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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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
炒股卖房所得
申报个税需单列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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