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作者买断网络文章版权,然后起诉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并要求巨额赔偿。一家专业代理网络版权的民营公司起诉南昌某网站后,日前被法院宣判败诉。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著作权保护法规有待细化。
2007年3月,北京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版权所有人的名义,将南昌一消费网告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因是这家网站转载了多篇未经作者和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文章,起诉方还提出了赔偿31万余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北京这家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近三年以来已经将国内300多家网站告上法庭,仅在南昌地区就起诉了20余家网站。他们向外界宣称,要专业进行网络维权。这家版权代理公司“维权”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先是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作者的文章,然后与作者签订合同并买断版权,通过公证等保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其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裁定认为原告诉“网站转载文章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证据不足,且文章作者无人出庭作证,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著作权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且形式复杂,有时连作者的真实身份都难以确定。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法规有待细化。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