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1月19日电 (记者 王炳坤) 冬季来临,有关供暖的纠纷随着天气变冷而不断升温。记者日前采访发现,针对一些城市都出台“不热退费”的维权规定,很多供暖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却并不认账,由于测温难、计费难等原因,“不热退费”在实践中屡屡落空。
吉林省长春市是较早提出“不热退费”的城市之一。去年8月,长春市物价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就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供暖期内用户室温如果不达标,可要求供暖企业按天退赔。但是新规施行不久,很多居民才知道退费并不简单。
由于退费的前提是测温,而室温是否达标首先要由供热单位派员测量,往往是居民一个投诉电话打过去,测温员要么不来,要么偏偏选择烧得好时来,总之测出的温度总比老百姓自己测的高。对此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也承认,让供热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确保公平。一些供热公司想方设法通过测温把毛病赖过去,结果投诉多退赔少。统计显示,今冬以来长春市的退赔率不足10%,而去年更少,接到数千个不热投诉,退赔的只有寥寥几个。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副处长叶天泉说,“不热退费”之所以难退,是因为供热合同以及相关规定还不够细致,现实中难以操作。同时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改变现有按面积收费的交易方式,实现居民用多少热付多少费的计费新方式,才有望从根本上让“不热退费”问题得以消除。
不入住也缴费
引发供暖新矛盾
“不用热也得缴费”。入冬以来,这个看似无理的收费要求正在不少住宅新区接连上演。记者日前采访发现,“无理”要求的背后,却是房屋高空置率引发的热费亏空。
今年刚买下鞍山市铁西区一处新房的李霞女士最近颇为烦恼。由于她不打算入住,今冬新房2000多元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然而开发商却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费,否则不向房主交房。
然而面对用户投诉,开发商也有苦衷。新小区入住率不高,收费低,而由空置房屋带来的热量损耗却相当惊人。正因为如此,很多供热公司在向新建小区供暖时,都会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小区房屋开栓率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70%)后,才予接入。“我们小区向供暖公司交了70%的钱,而实际入住的房屋还不到30%,中间的亏空怎么补?”抚顺一位开发商说,这才有了向不入住房主收费的办法。
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表示,针对房屋高空置率带来供暖收费等问题,国家有必要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他说,这几年房地产投资热,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等涨价后再转手,结果不少房屋空置。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空置房屋的保有费用太低,房主不用缴纳供暖费、煤气费、水电费甚至物业费等,“炒房”的代价很小。“对此,国家应该像即将出台‘物业税’一样,出台政策允许向空置房房主征收暖气费、物业费等。”于洪说,这既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也能补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损耗成本。
“热计量”推广难
安上热量表,装上控温阀,用户根据需要的室温来调节暖气用量,一个采暖季下来按照用热量的多少来缴纳热费。记者日前从中国城镇供热协会获悉,推行“热计量”机制已成为未来我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关键点。
但是由于一次性投资大,配套政策不完备等原因,“热计量”机制推广起来还面临重重困难。丹麦丹佛斯集团是一家热表、控温阀等“热计量”设备的制造企业,它在中国的销售经理郭新川日前告诉记者,“热计量”在国内推广起来并非一帆风顺,难点之一,首先是设备改造的前期投入。“安装‘热计量’设备每平方米需要多花费15元~20元,比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得多花1500元~2000元。”郭新川说,如果安装之后用得上,两三年就能从热费中节省出来。
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的塞纳家园小区,是沈阳唯一的“热计量”试点项目,但是热表安装将近4年了,“热计量”一直没有运行起来。为此小区负责人王文春道出了背后的原因。首先,供热公司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实行“热计量”必然会激发用户节约用热的积极性,用热少了,热费自然减少。但是由于供热企业管理粗放,其成本并不会因为居民少用热而同比例降低。这样一来,供热企业就暂时感觉不到“热计量”的好处。其次,部分住户的积极性也调动不起来。目前沈阳居民的热费还没有完全从“暗补”变成“明补”。很多居民花多少热费,都在单位实报实销,他们辛辛苦苦节省下来的热费并不能归己所有,这部分人自然也就没有了节约的动力。
而在世界银行中国热价和收费改革研究项目专家姜润宇看来,推行“热计量”最大的难点就在于“两部制”热价难以推行。姜润宇说,实行“热计量”后,保温效果不好的房屋可能用热量大增,加重这部分家庭的负担;同时由于热具有传导性,一个住户停止用热后,其邻居为了保证原有室温,用热量也会大为增加。因此有必要推出“两部制”热价,来解决单纯的“热计量”模式在用户之间造成的新的不公平。
所谓“两部制”,即热价由基础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础热价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即使用户停热,也应该缴纳这笔费用;供热热价反映供热所消耗的煤炭、水和人工等变量成本,按照用户用热量的多少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