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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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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会传销案一审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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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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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达3.3亿元,涉案人员众多
卢会传销案一审有果
  本报讯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达3.3亿元的传销案件,近日由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法人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获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至300万元。上述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被告法人为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名被告人分别为卢秀珍(女,43岁,任公司董事长)、马建义(男,43岁,任公司市场部总监)、韩百灵(男,43岁,任公司信息部总监)、郭文旗(男,39岁,任公司市场部总监兼教育总监)、陈南纬(男,40岁,任公司营运部副总监)、李水琴(女,45岁)、杨水先(女,39岁)、符水红(女,33岁)。其中,李水琴、杨水先、符水红任公司商务经理。

  经查: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9日,被告人卢秀珍采用双区(轨)加返利的经营模式,通过专卖店、工作室、发展人头和积分返利等方式销售产品,由马建义负责市场的具体运作,经营金额达1.61亿元;2006年1月20日,马建义、韩百灵、郭文旗、陈南纬、肖乃榕(在逃)研究决定,由被告人卢秀珍将公司经营模式变更为消费积分返利制,通过专卖店、工作室、发展人头和积分返利等方式销售产品,截至当年11月15日,经营金额达1.69亿元;2005年5月,被告人李水琴因购买公司产品并成为该公司经销商,李水琴为扩大业绩迅速发展下线,个人非法获利近40万元;2005年6月,被告人杨水先、符水红采取李水琴的方法,分别非法获利26.6万元、25.8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判决如下:

  被告法人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

  被告人卢秀珍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被告人马建义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被告人韩百灵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被告人郭文旗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被告人陈南纬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被告人李水琴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被告人杨水先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被告人符水红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宋梓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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