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网网友“洛阳客”问:我家人在大学校园内被狗咬伤,但不知道狗主人是谁。和学校交涉,学校不管,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起诉,主体是谁?胜算有多少?治疗费用能否包赔?还应该包含哪些索赔费用?
洛阳新闻网律师在线频道加盟律师答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事情发生在学习区域还是住宅区域是有区别的,在不同的区域,该大学的管理注意义务程度是不同的,但总体来说,大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