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用户03796585××××的读者通过短信平台向我们反映:我是一名普通的保洁工。我一个月只休息2天,“十一”法定休假的3天也没有休息,但每月工资仍然只有550元。请问我所在的单位给出的如此待遇是否违法?
记者接通了该读者的电话,得知他们单位一共20余名保洁工都是如此待遇,并且均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随即与市劳动局工资科取得了联系,该科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就此问题解释说,劳动者一个月只休息2天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应该休息多少天,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规定也有不同;550元月薪符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法定节假日是应该发放相应的加班费的。这位工作人员还解释说,针对这位保洁工的情况,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保护。2008年1月1日将施行《劳动合同法》,届时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尤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将对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工资标准等都给出具体规定,予以法律保护。
(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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